总体情况:
为推动森林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森林旅游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精神,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旅游发展和林业示范园区命名管理的相关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17年5月11日印发。
“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是指具备良好的森林风景资源,在森林旅游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各地森林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地市级行政区、县区级行政区(含森工林业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的命名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承担,简称“场圃总站”(“森林旅游办”)。原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命名的“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继续有效,纳入该办法管理。
相关政策:
(办场字〔2017〕73号)
历年工作:
示范单位名录:
总体情况:
2016年1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扶持力度,发挥森林在提供自然体验机会和促进公众健康中的突出优势,推动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的规范快速发展,在完善相关制度、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一批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需求。
2016年2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标志着林业主管部门推动的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以下简称“两个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两个基地”的试点工作将在“十三五”期间逐年开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相关标准,并综合全国分区布局和基地特点等因素,对各地报送的申请单位进行比较遴选,择优确定年度基地建设试点单位。
相关政策:
(林场旅字〔2016〕17号)
历年工作:
试点单位名录:
主办单位:
基于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