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旅游发展与展望之二:
发展成效与成功经验
生态旅游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的最佳方式和重要途径,是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的有力支撑和重要内容。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开展生态体验、生态认知、生态教育并获得身心愉悦的旅游方式。进入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全面反思工业革命带来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在“绿色浪潮”和“环境意识觉醒”的影响下,“生态旅游”的思想开始萌芽,后来经过近20年的探索和酝酿,“生态旅游”在20世纪80年代应运而生。1983年,墨西哥学者h.ceballos-lascurain首先创造性地提出“生态旅游”一词,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广泛讨论并流行开来。最初生态旅游之所以得到关注,是因为人们注意到作为利用对象的生态旅游资源需要保护,同时环境教育的侧重点需要转移,而且客观上社区可持续发展也需要生态旅游的介入。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生态旅游正在稳步发展,据国际生态旅游协会(ties)的测算,生态旅游收入在以每年10%-12%的速度快速增长。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几乎与国际同步,已经形成了许多独特的经验和模式,值得总结和推广,很多成果具有国际代表性。毫无疑问,中国生态旅游的发展总的情况是发展很快、成绩很大,虽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但是前景光明。本部分以中国生态旅游的发展成效与成功经验来进行总结和阐述。
1发展成效
1.1与生态旅游相关的研究理论得到深化
伴随着生态旅游的发展,在从理念引进到消化吸收的过程中,生态旅游相关理论得以深化。(1)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复合生态系统理论。复合生态系统是由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自然条件共同组合而成的生态功能统一体。复合生态系统理论把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都有机地联系了起来,这就为人们从更大的系统和更综合的角度研究生态旅游搭建了理想的理论平台。(2)基于生态基础设施的景观生态学理论。生态基础设施(ei)最初是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城市及其居民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里所说的生态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游憩、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并进一步可以扩展到以自然为背景的文化遗产网络,从而与生态旅游建立一定的联系。生态基础设施与景观生态学相关联,作为生态系统管理途径之一,发挥生态基础设施的生态旅游服务功能,可望成为今后的研究热点。(3)基于生态旅游容量的生态承载力理论。生态承载力是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范围内,生态系统在自我调节以及人类积极作用下健康、有序地发展,生态系统所能支持的资源消耗和环境纳污程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强度和一定消费水平的人口数量。通过生态承载力的计算,可以制定区域复合生态系统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提出对生态旅游区建设的相关要求。(4)基于可持续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它要求在不同的区域内,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生态环境保持协调,其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发展要建立在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逐渐改善环境质量并保持良性发展的基础上,同时促进不同类型地区的协调与均衡,缩小区际发展水平的差距。可持续旅游必须置于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之下才能得以实现。(5)基于社区参与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生态旅游管理中,单靠政府的方针政策,甚至市场以至技术上的措施是不够的。更强调政府(行政部门)、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当地居民、研究者等各个利益相关者价值观的相互交织、碰撞、磨合。同时,政府与市场提供一种平台,以另一种身份来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达成对话、协作和相互理解,最终走向生态旅游共治。(6)基于国际理念的生态旅游本土化理论。本土化的生态旅游只有密切联系中西方在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教育模式、旅游市场等差异性,在明确生态旅游的目标与理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路径,才能实现中国的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1.2 生态旅游目的地体系基本形成
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与自然和谐相处,留下了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中国政府于1956年在广东先行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此后,伴随着自然保护区数量的逐年增多,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分工和行业特点又相继建立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含海洋公园)、沙漠公园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截至2014年底,中国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地8900多处,总面积约占陆地面积的1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已达2992处。上述这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遴选过程和准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相应的生态系统类型,也基本反映了其生态系统特征。从宏观层面看,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本土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作为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优质的生态旅游资源,为开展生态旅游提供了基础条件。
中国自2013年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以来,已相继发布多个关于自然保护和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重要政策指导文件。其中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清晰指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对上述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国家公园实行更加严格保护,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可以看出,中国借开展国家公园试点的契机,最终目的是重组自然保护地体系,理顺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体制,同时也为开展生态旅游提供了制度保障。
1.3相关法律法规纳入生态旅游运营
政府层面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为生态旅游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律及政策环境。迄今为止,在我国涉及生态旅游中环境保护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旅游活动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有《旅游法》、《旅游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国家现有法律的基础上也相应地制定了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及政策。
在此过程中,国务院在1999年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规划》指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国务院于2000年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确立了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基本原则。《纲要》从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生态保护的目标和任务。《纲要》第17条还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专门规定:“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严格管制索道等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在《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了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环境监管重点是:必须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宣传教育方案,旅游区内禁止建设破坏景观资源的楼、堂、馆、所;严格限制索道、滑车、旅游列车、娱乐城等建设;科学核定景区容量,做到“区内游,区外住”;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从事旅游开发,不得以开发为目的擅自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2015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促使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稳中有升、生态功能逐步改善,从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上述法律法规为生态旅游的有效运营提供了现实依据。
1.4生态旅游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在我国,生态旅游的利益相关者主要为生态旅游者、当地社区、政府或行政机构和旅游经营者、其他产业部门以及ngo组织。生态旅游者是生态旅游活动的执行者,接受当地社区和生态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在旅游地获得期望的生态旅游体验。生态旅游者是否能够严格按照生态旅游原则进行旅游活动直接影响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一旦某一区域变为生态旅游地,当地社区的自然环境、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将直接受到影响。实现区域的振兴是(社区)生态旅游发展目标之一,同时也是生态旅游持续发展的保障。但是本身当地社区在各利益主体之中获得利益的能力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生态旅游经营者是整个生态旅游产业链中关键一个环节。在生态旅游的发展中,旅游经营者需要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在实践中往往忽视了其经济利益是否可持续获得这个关键问题。并且利益的实现需要一个大的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生态旅游在一个地区往往不是作为单一的经济成分出现的,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经济的多元化。在生态旅游管理框架中,有必要考虑其他产业部门如林、矿、牧、农、渔等的利益分配和关系协调。非政府组织也是生态旅游管理框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其诉求指向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智慧利用。
生态旅游产出的效益在各利益相关之间实现合理分配,是一个动态的作用过程。各利益相关者依赖各自掌握的资源,对其他各方施加作用,最终各取所需。处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作用关系是生态旅游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关系其成败的关键。利益分配的动态过程始终贯穿在生态旅游管理的框架之中,其中政府的协调与调控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生态旅游已成为实现生态保护、旅游发展、环境教育及社区发展等多重目标的一种最佳手段。
1.5生态旅游产业规模初步显现
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禀赋丰富,开展生态旅游的潜力巨大,其产业规模和体量已初步显现,并引领生态产业的全面发展。四川的经验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早在2003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就发文责成林业部门发展生态旅游,省林业厅赋予省森林旅游服务中心专抓生态旅游,2006年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先后开展红叶指数、花卉指数和森林负离子指数监测和发布。2009年四川省成立生态旅游协会,旨在充分利用四川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加大部门合作,互促共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旅游发展。同年,四川省林业厅联合省旅游局开展了“全省林业生态旅游十佳县、百佳乡镇”评选活动。在2012年,四川把全省的生态旅游节会活动纳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川省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办[2014]6号),根据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举办花卉(果类)、红叶、大熊猫等生态旅游分会场活动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同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将四川花卉(果类)、红叶、大熊猫等生态旅游节会和森林、湿地、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论坛纳入林业部门内部审批事项。通过开展“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四川红叶生态旅游节”和举办“中国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等活动,推动了全省生态旅游的蓬勃发展,并助力富民增收。同时,通过举办生态旅游发展暨森林公园建设推进会、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组织生态旅游发展论坛、评选“四川十大最美花卉观赏地”、“四川最美杜鹃花观赏地”、“四川果王子”等,先后成立生态旅游协会摄影分会、自驾自助游分会、艺术分会,极大地带动了四川生态产业的全面发展。因此,通过开展生态旅游,可以促进生态产业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生态产业、生态科技、生态工程以及生态产品等旅游价值的实现。
2成功经验
生态旅游对实现自然保护、环境教育及社区发展等方面有着显著影响。我国生态旅游发展至今,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其中3个方面最为显著。
2.1作为生态保护的适用途径
生态旅游既是对自然资源的一种合理利用方式,也是对生态系统的一种有效管理途径。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千差万别,这主要是基于人类观察自然的角度各不相同。因此,相对人类而言有与人类关系较密切的自然和与人类关系较疏远的自然之分。也就是说存在两个“自然”,它们分别是按自然故有规律演化的第一自然和与人的活动密切相关的第二自然。第一自然是指未经人类改造的自然,即人类足迹未至的自然,目前保存下来的原始自然已十分稀少,对人类具有宝贵的价值;而第二自然是指在一定程度上经过人类改造的自然,这种次生自然必须在人类的影响下才能存在。从生物多样性的观点来看,第二自然自身不仅能容纳固有的生物物种,而且作为众多野生生物的生长、迁徙和栖息场所,它对野生生物的生存及物种延续具有与第一自然相似的固有价值。此外,从人类生存的角度看,第二自然与人类相邻,它拥有促进人类健健康生存发展的作用,亦即作为生态资源的价值。近年来的环境保护运动不断改变着人们对自然的进一步认识。最近较为常见理解是:自然已经带有融入社会和物理环境两个方面内容的“统合的自然”的特征,反映在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已经扩展和深化为“自然与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等说法。由于自然具有文化属性,现价段的自然保护已是文化性的自然保护。“自然保护”的英文表达起初是nature protection,于1956年以来逐渐开始使用nature conservation,从这种转变中可以看出对自然“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与“智慧利用(wise use)”的思想,这也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解释。无论是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都是生态旅游得以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如果自然得不到保护,受到破坏甚至消失,生态旅游也便无从谈起。
2.2作为环境教育的实用手段
环境教育为旅游者提供深度体验的机会。为了使生态旅游者获得深层次的旅游体验,需要深入了解和把握旅游者的环境意识和旅游景区的环境特征,以便更好地实施环境教育。生态旅游不仅要承担教育功能、体现教育效果,同时要借助环境教育设施、经过周密的环境设计和环境解说等环节而进行环境教育活动。
环境教育一词最早出现在1947年,是全球环境问题和生态意识觉醒的产物。iucn在1970年内华达会议上第一次对环境教育的定义作了阐释,即环境教育是认识价值和澄清概念的过程,培养人们理解和评价人及其文化、生物物理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必需的态度和技能。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指出环境教育就是达到环境保护目标的一种途径,它不是科学或学习课程的一个分支,而是应该按照终身的原则来进行的整体教育。目前,正规学校环境教育已经从摸索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各类非正规环境教育的可行途径和实施手段、方法的研究仍相对缺乏。然而,环境问题是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生态旅游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广泛开展,使得环境教育和生态旅游的结合成为必然趋势。所以,在生态旅游运营过程中开展环境教育不但切实可行,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人们已普遍认可与环境相关的教育包括三条核心线索,即“关于环境的教育,通过环境的教育,为了环境的教育”,这是当前比较盛行的环境教育模式。“关于环境的教育”是指人们获得价值和知识所必需的知识;“通过环境的教育”强调人们在自然环境中通过参与活动获得实际经验和环境知识,从而影响其态度、转变其观念,最终转变其行为;“为了环境的教育”是指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生态旅游的环境教育对象包括当地及周边中小学、高校、游客、景区管理者和员工、当地居民和特许经营企业。其中,中小学生、高校和游客是重要环境教育对象。一般来说,环境教育产品以学生和游客为主要对象,以固定性的博物馆、小型博物馆、户外解说与体验设施如自导式解说和自然游乐场等为基础,以灵活、移动性的印刷品、相关纪录片和电子解说系统为支撑,以自然学校建设带动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体验活动和环境教育课程体系构建为手段,编制乡土教材和科普读物、开展环境解说人才培训,从而形成完善的环境教育产品体系。目前,我国环境教育行业发展越来越快。随着社会对全民环境素养要求的提升和生态旅游业迅速成长,参与到我国环境教育行业的机构越来越丰富,有企业的、私人的、各种基金会的等等,不仅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者背景也趋向多元化。
2.3作为社区参与的有效策略
社区参与的目标就是维持社区的可持续生计。生态旅游的核心内涵是通过对生态系统的保护性利用,使当地社区得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它要求在享受自然地同时保护自然,减少旅游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为自然资源的保护提供资金;另一方面,它可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和获得收入,提高整体生计水平。通过开展生态旅游,可以带动当地社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多重经济的繁荣,从而减轻社区居民对当地资源的依赖。通过扶持居民经营餐饮、住宿、交通、土特产品商铺等旅游小型企业,培训居民作为景区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以及为其提供其它形式的就业机会,可以缓解管理者、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减少冲突,从而实现多方共赢,推动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
实践活动表明,社区生态旅游作为一项生计策略已经产生了显著的生计结果,但同时还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第一,收入水平增加。在生态旅游策略中,收入增加应该是对当地居民生计产生最显著影响的方面,也是当地居民最为关注的内容;第二,福利水平提升。最显著的结果是使居民的自豪感增强、社区环境更加优美、居民维权意识增强、素质和能力得到提高。当前,将生态旅游作为社区可持续生计策略时,还存在一些可能的限制因素。具体表现为:(1)缺少开展旅游业的资金。这主要体现在创业方面,无论是开办农家院还是经营土特产品商店等,都需要一定的起步资金,而既无足够的积蓄,又无外借的渠道,导致一些社区居民虽然有想法和打算,但由于缺少资金投入而不能付诸实施。(2)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旅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社区居民希望家庭成员中能够有人从事旅游业,但从操作层面并不知该如何下手,对生态旅游的概念也不是很了解,甚至闻所未闻。(3)社区居民的社会资本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区组织,因此社区组织的不健全或者失职将会导致农户社会资本存量降低。很多社区尚没有成立专门的生态旅游组织,这一点不利于支持当地居民从事生态旅游相关的活动。
摘自:《中国生态旅游发展报告》,科学出版社2018年出版。该书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生态旅游分会和中国生态学学会旅游生态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编撰。叶文、张玉钧、李洪波任主编。
本部分执笔人:张玉钧,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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